2023年3月8日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了《湖南警察学院剩余门店2023春季招租》公告,现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精神和竞租人意见反馈,就该公告有关事项要求更正如下:
1、原“(一)6、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我院指定范围经营,不得转租或者分租”,修正为:“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我院指定范围经营,不得转租”。
2、原“(二)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北区剩余门店”下表中的“是否对内经营”栏,由全部为“否”改为全部为“是”,同时增加“店面实行对内经营的门窗改造必须严格按甲方统一规定实施,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请竞租人竞价时予以充分考虑”的附属要求。
3、所有门店竞租报名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20日17时00分,竞价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21日9时30分。
特此更正!
后勤管理处
二0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