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警察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校首页
国有资产管理处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房产管理公告

关于学院临聘人员住房调整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12:00 作者:admin

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内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安排,经过前期对临聘人员及其住房情况调查了解,现按照人员数量、房间大小和工作需要,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本着“统一分配”和“便于管理”原则,就学院临聘人员住房调整分配方案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临聘人员住房调整分配方案

序号

单位名称

临聘人员数量

住房安排

备注

1

中一餐饮公司

40人

食堂员工楼1-001~005(小房4人/间,大房5人/间)、学生食堂3-001~006,共10间房。

 

2

中果餐饮公司

40人

 

食堂员工楼2-001~005、3-001~005,共10间。

 

3

丽煌酒店管理公司

28人

(女17)

后勤服务楼三楼东西向栋4间,紧扣南北向栋4间,共8间。

 

4

欣佳宜物业公司

40人

(女  )

东门传达室(学府隹境)、图书馆101、一教研楼101、二教研楼108、二教学楼101、三教学楼206、一实验楼101、综合楼205等8间(1人/间),老驾校食堂二楼16间(2人/间),共24间房。原办公场地不动。

 

5

风味餐厅

9人

老驾校休息楼2-001套间。

 

5

保卫处(保安)

14人

老驾校休息楼3-003~010(010做办公会议室),南大门1间。共7间房。

 

6

后勤车队

11人

后勤服务楼1-001、002,2-006~010(2间值班房,4间休息房)。

 

7

计财处

6人(女)

后勤服务楼2-001、2-002

 

8

党 办

1人

后勤服务楼2-005

 

9

现代教育、实验中心、

6人

一教研楼701

 

10

院办打印室

7人(女)

后勤服务楼3-001

 

11

院办总值班

2人

科技办公楼一楼107室内套值班房。

 

12

保卫处枪弹库值班员

2人

科技办公楼一楼112室内套值班房

 

13

招生就业处

1人

南大门招生就业处接待室内套房。

 

14

后勤动力科、校园管理中心

7人

后勤水电中心二楼、北院配电房

 

   二、专项治理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1、12月3日:学院临聘人员用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院属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宣布《学院临聘人员住房调整分配方案》,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和表态。

    2、12月12日前: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临聘人员严格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完成搬迁整改工作。

    3、12月13日前:各单位将附表一填写好报送院国资处土地房产办(科技办公楼521室)。

    4、12月18日前:各单位按照《学院临聘人员用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将住房人员信息、住房日常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内务卫生标准等内容上门、上墙到位。

    5、12月25日前: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临聘人员按相关制度要求整理好室内外内务卫生,原则要求清洁、整齐、规范。

    6、12月25日:学院临聘人员用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成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和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临聘人员用房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要求

    1、严格“集体住宿”,严禁“居家做饭”

    临聘人员用房调整完毕后,各单位临聘人员必须严格“集体住宿”,严禁“居家做饭”,不得在分配方案以外的任何地点私自占房居住,如:湘安厂负一楼、老驾校办公与休息楼、第一运动场主席台下等。对拒不服从调整分配或发现在集体宿舍内居家生活(如:拖家带口、生火做饭、亲属合住等)的聘用人员,各单位应予以解聘,并限其一周内离开学院。

    2、严格“履行合同”, 严査“违约责任”

    院内各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履约,所属人员仍私自占房或其他违规违约用房的,严格按合同违约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终止合同。

    3、严格“监督管理”,严查“监管责任”

    院属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所属服务单位及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所属聘用人员的违规违约用房行为应立即制止、查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检查时仍发现违规违约用房,由学院领导组织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限期整改到位,并取消个人和部门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湖南警察学院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1:

          (部门/公司)临聘人员住房安排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

岗位

住房安排情况

管  理

责任人

备 注

楼栋名称

房间号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