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直房改办[2008]84号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自2005年以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少部分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不及时、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为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6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7]56号)文件精神,规范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12月3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初次申报“老职工”住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凡尚未申报“老职工”住房补贴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职工住房补贴资料报送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补贴发放程序按湘政办函[2005]62号文件规定执行。从2009年7月1日后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不再受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初次申报资料,“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全额由单位自行负担。
2、2009年1月1日以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中“老职工”因职级异动需申报住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程序参照丞湘财综[2007]56号文件规定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发放程序办理。即单位将职工住房补贴资料报送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处室审核→单位根据审定的住房补贴金额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省财政厅批复预算→落实发放到个人。
二、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
新职工住房补贴是新职工应享受的政策性补贴,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按照湘财综[2007]56号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发放表》及《××××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于每年度9月底前分别报送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处室审核,省财政已统筹安排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单位应将资金足额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新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发放到个人,不得迟发、少发、不发新职工住房补贴。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 房改 住房补贴 通知